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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父告子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悉心调解维护父子亲情

来源:首阳法庭 作者:鲁玉霞 责任编辑:陇西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14 17:33: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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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父告子的赡养纠纷案件,既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修复了原、被告的父子亲情。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年近七旬的原告汪某某将自己的两位儿子汪某全、汪某平告上法庭,要求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诉称,他与妻共育有二子1981年离婚后,他独自将两个孩子抚养长大现二子均已各自成家立户2002年起,原告确诊为糖尿病至今依靠打针和药物维持治疗。如今原告年岁已高,基本无经济来源,无力独自承担高昂医药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

法庭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亲自到原告、被告家中实了解情况。经调查原告长子汪某全常年在外打工,且每年支付原告一定的生活费用。次子汪某平则称,父亲脾气不好,无法与其和家人共同居住生活,所以双方是相邻而住。而且,原告也养了十几只羊,加之长子支付的部分费用,不存在原告所说生活困难

随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和调解,原告撤回对长子汪某全的起诉。次子汪某平也表示,作为子女抚养老人,同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800元。

法官说法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更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继承。作为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有存款或者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就完全将父母置之不顾,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家庭伦理道德。同时,对待赡养老人这一问题,法律仅仅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如何让每个老人晚年生活中物质上得到帮助、感情上得到慰藉,更需要我们加强各种教育,唤醒心中的那份善意和爱,切莫空留“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十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