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陇西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汪某某、黄某某等1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被告人汪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自称是某赌博网站的“负责人”,二人协商由汪某某为赌博网站进行支付结算,“负责人”按照一定比例向其支付佣金。之后,汪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朋友的方式招募人员,并由黄某某组建“Timi”QQ群。在将汪某某、黄某某等十多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和手机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提供给“负责人”后,上述被告人的银行卡每天都会收到多笔金额不等的转账。在将转入金额转到指定账号后,“负责人”根据比例向汪某某支付佣金。被告人汪某某在收到佣金后,经过抽利将剩余佣金转给黄某某、徐某等各被告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某、黄某某等 1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多次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保障庭审顺利进行,陇西县法院周密部署、组织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预案。开庭前,陇西县法院还依法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13名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
今年10月,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陇西县也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及时安排。作为成员单位,陇西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按照中央、省、市、县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受理此案后,陇西县法院高度重视,选派精通业务、审判经验丰富的骨干法官组成合议庭,并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
驻陇某部队官兵及被告人亲属、社会群众近90人旁听了当天的案件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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