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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等18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经营一案

来源:刑庭 作者:康诚 责任编辑:陇西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25 16:20: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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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日,陇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等18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经营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4月底至5月初,被告人王某某为从麻黄草中制作麻黄素牟利,先后2次前往外省,与被告人杨某、唐某英、陈某某、毛某某等人预谋相关事宜。经预谋确定,由被告人王某某提供麻黄草、化学品、场地等,唐某提供加工技术,杨某、陈某某、毛某某出资合伙生产麻黄素,其中加工场地位于陇西县,系被告人许某某夫妻经营的养殖场58日至16日,唐某英、唐某安、唐某东、罗某、杨某、陈某某、毛某某等8被告人先后从外省赴陇西,利用甲苯、盐酸等化学品加工麻黄素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还分别带领被告人唐某英、罗某2位于会宁县的非法加工点进行技术帮助。该非法加工点系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合资建立。

516日,被告人唐某英等5人携带生产的麻黄素可疑物离开陇西返回外省。途中5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王某某、万某某、汪某某等告人案发后,公安机关被告人王某某租用的仓库内就地查获王某某、郝某某分别所有的麻黄草共105160kg,价值110余万元。另外,在上述非法加工点还查获了大量麻黄素可疑物、麻黄草和甲苯、盐酸等混合液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等18人的行为违反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市场经营秩序,应当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陇西县法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选派精通业务、审判经验丰富的骨干法官组成合议庭,并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同时,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保障庭审顺利进行,陇西县法院周密部署、组织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预案。开庭前,陇西县法院还依法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4名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

本案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预计庭审将持续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社会群众50人旁听了当天的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