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提出县人民法院全局性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发还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搞好司法统计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开展法院执行工作。
(九)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督察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领导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陇西县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督察室等9个内设机构,文峰、首阳、菜子、云田、通安、福星6个基层人民法庭。
本部门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主表9张、封面代码1张,表格详细数据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无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631.2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5.09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经费标准提高后人员经费增加,收、支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58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6.49万元,占92.44%;其他收入271.25万元,占7.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61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6.70万元,占72.86%;项目支出982.16万元,占27.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316.4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21.07万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经费标准提高后人员经费增加,收、支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71万元,增长6.78%。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经费标准提高后人员经费增加,收、支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6.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750.04万元,占82.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44万元,占8.15%;卫生健康支出118.03万元,占3.56%;住房保障支出177.98万元,占5.3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40.74万元,支出决算为331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45.48万元,支出决算为275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后,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公共安全支出增加;另外,部分未纳入省级预算县财政保障经费的县聘书记员,收入未计入年初预算收入,支出计入决算的公共安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9.25万元,支出决算为27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后,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公共安全支出增加;另外,部分未纳入省级预算县财政保障经费的县聘书记员,收入未计入年初预算收入,支出计入决算的公共安全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03万元,支出决算为11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卫生健康资金,在年底决算时全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7.98万元,支出决算为17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一般公共预算住房保障资金,在年底决算时全部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6.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5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42万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较少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9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71万元,下降11.34%,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落实“过苦日子”政策,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为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3.41万元,支出决算为51.3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过“苦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9万元,增长49.89%,主要原因是根据办案业务需要,我院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未预算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我院未预算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2.00万元,支出决算为51.2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过“苦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万元,增长50.58%,主要原因是根据办案业务需要,我院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过“苦日子”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采购的车辆,因为“疫情”原因没有实施采购,根据办案业务需要,我院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2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过“苦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过“苦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过“苦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43.56%,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过“苦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外事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其他国内公务接待。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71万元,下降11.3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2万元,增长502.38%,主要原因是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更新后,上级法院组织安排的办案人员外出培训增加;参加县委党校专题培训较上年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3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法庭运维费”、“ 全省法院业务费”、“ 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7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具体绩效情况不予说明。从评价情况来看,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业务费、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项目自评结果评级为“优”,完成预期目标。我院规范合理高效使用项目资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元化解社会纠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庭运维费”、“ 全省法院业务费”、“ 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庭水、电、暖供应保障工作全部如期完成,水、电、暖畅通率达100%,并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了维修维护;二是保障了文峰、首阳、菜子、云田、通安、福星6个基层人民法庭的正常运转,改善了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优化绩效指标,完成预期目标,提高绩效自评得分。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5万元,执行数为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审执工作,提高审执质效;二是我院严格按照法院职责,及时受理案件,审理执行案件、审判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工作均已完成,完成率为100%,当场立案登记率达到了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了99.96%,有效保障了法院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本年度法院案件审判执行优质高效完成,提高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按照年度计划完成设备设施的采购以及维修工作,完成率均达到100%,切实保障了本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年度指标值设置不合理,指标设置偏高,导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未达到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度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合理地设置年度目标值。
3. “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万元,执行数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有效弥补了审判法庭及综合业务楼项目建设缺口资金,加快了审判法庭及综合业务楼项目建设;二是保障了院机关各项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运转,改善了办案办公条件;三是有效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利用率达到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优化绩效指标,完成预期目标,提高绩效自评得分。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以附件形式附后(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
1、陇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陇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表
3、陇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陇西法院-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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