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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陇西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综合办公室 作者: 责任编辑:陇西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8/21 15:55: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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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陇西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提出县人民法院全局性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发还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搞好司法统计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开展法院执行工作。

(九)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督察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领导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陇西县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督察室等9个内设机构,文峰、首阳、菜子、云田、通安、福星6个基层人民法庭。

 本部门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主表9张、封面代码1张,表格详细数据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516.1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41.9万元,下降8.86%,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收到省级财政安排的旧审判楼处置收入,收、支较上年下降,另外人员经费增加,本年收、支较上年有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35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2.99万元,占90.81%;其他收入308.00万元,占9.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38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0.00万元,占73.60%;项目支出893.00万元,占26.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195.4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389.29万元,下降10.86%。主要原因是采购项目减少,下达的项目经费减少;本年未收到省级财政安排的旧审判楼处置收入,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同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5万元,增长9.6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过后,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19.61万元,支出决算为276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过后,人员经费增加,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44万元,支出决算为14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39万元,支出决算为8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07万元,支出决算为11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2.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9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7.1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较上年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17.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89万元,下降23.22%,主要原因是积极践行“过苦日子”政策,财政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89万元,下降23.22%,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落实“过苦日子”政策,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另外由于“疫情”影响,外出办案较少,办案费用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安排会议费用。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6万元,下降74.55%,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外出培训减少,培训费用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2.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执法办案单位,我院所有车辆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3.47万元,支出决算为34.2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万元,下降34.45%,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由于“疫情”影响,我院预算采购的1辆执法执勤用车当年没有采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预算数为52.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7万元,下降34.58%,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我院预算采购的1辆执法执勤用车当年没有采购。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我院预算采购的1辆执法执勤用车当年没有采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我院现有8辆执法执勤用车有4辆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12.28%,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5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二级项目3,共涉及资金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评级为“优”,完成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绩效自评报表》(见附件2)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庭水电暖供应保障工作全部如期完成,水电暖畅通率达100%,并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了维修维护;二是保障了文峰、首阳、菜子、云田、通安、福星6个基层人民法庭的正常运转,改善了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260万元,执行数2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审执工作,提高审执质效二是我院严格按照法院职责,及时受理案件,审理执行案件、审判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工作均已完成,完成率为100%,当场立案登记率达到了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了99.76%,有效保障了法院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本年度法院案件审判执行优质高效完成,提高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按照年度计划完成设备设施的采购以及维修工作,完成率均达到100%,切实保障了本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年度指标值设置不合理,指标设置偏高,导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未达到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度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合理地设置年度目标值。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7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588万元,执行数为571.59万元,预算执行率97.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本年度受理案件和审判案件均已完成,民商事案件调撤率43.5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了99.76%,有效保障审判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按照年度计划完成科技法庭升级改造工作、金融审判法庭科技法庭项目工作以及智慧审委会项目工作,完成率均达到了100%;三是按照年初计划采购办案用便携式电脑36台,为我院审判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2年计划采购公务车辆,但由于“疫情”影响,实际未进行采购,导致指标未达到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度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合理地设置年度目标值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报告以附件形式附后(见附件3)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陇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附件1.xlsx

陇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表-附件2.xlsx

陇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