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陇西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陇西县人民法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机构情况
陇西县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8个内设机构,另设文峰、首阳、菜子、云田、通安、福星6个基层人民法庭。2012年增加交通道路巡回法庭1个,2013年增加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巡回法庭1个,2016年增加城市治理巡回法庭1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3106.6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3.66万元,增长4.5%,上升的主要原因:新招录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相关费用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3106.6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3.66万元,增长4.5%,上升的主要原因:新招录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相关费用相应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 2810.1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6.5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8.0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 81.9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6.67万元,具体情况如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3106.6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3.66万元,增长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163.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73万元,增长68.55%,增加的主要原因:旧审判楼处置项目法院“两庭建设”资金60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93万元,预计国内公务接待30次,人数300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陇西县人民法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5万元,降低51.4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比2020年少采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四)培训费3.7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42万元,减少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法院压减外省培训,采用省内培训及视频培训的方式进行业务及相关培训。
(五)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255.9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56万元,增加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非税收入由省高院统一安排。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2.3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467.5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9267.89平方米,价值1348.5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199.4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919.56万余。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6台(套)。
(五)重点项目情况
无。
六、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陇西县人民法院计划对“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加强派出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改 善办案环境,提高法院人员办案水平;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 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 3 个,重点对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 56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3 个,涉及财政支出 563万元 (后附明细表)。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陇西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陇西县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陇西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陇西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陇西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陇西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陇西县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陇西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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