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定政办发〔2019〕91号)精神,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警用车辆驾驶员2名,诉讼引导员3名)。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1.具有陇西县城镇户籍,在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未就业人员。
2.身体健康,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4.招聘条件:
(1)警用车辆驾驶员岗位2名,男性,需持C1以上驾驶证且有五年以上驾龄,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2)诉讼引导员3名,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有法律相关专业或2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犯罪嫌疑或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3)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岗位的。
二、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于2020年1月13日(早8:30—12:00,下午2:30—6:00) 在陇西县人民法院7006室报名,报满为止。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由陇西县人民法院会同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
3.确定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由陇西县人民法院根据岗位需求确定人选。
4.人员体检。对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要求本人提供健康证明。
5.人员公示。经过资格审查、体检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陇西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审批及聘用。陇西县人民法院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陇西县人民法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后安置上岗。
三、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陇西县人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管理及待遇
按《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陇西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陇西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932-6621946
监督电话:陇西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0932-6624177
陇西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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