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提出县人民法院全局性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发还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搞好司法统计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开展法院执行工作。
(九)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督察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领导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陇西县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督察室等9个内设机构,文峰、首阳、菜子、云田、通安、福星6个基层人民法庭。
本部门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主表9张、封面代码1张,表格详细数据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858.0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95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收支较上年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67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26.69万元,占93.31%;其他收入 245.59万元,占6.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09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4.18万元,占70.30%;项目支出 918.71万元,占29.7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84.7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70万元,下降0.21%。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及采购项目减少,下达的项目经费减少,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同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2.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1.57%,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2.10万元,下降17.53%。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减少、项目支出减少;旧楼处置省级配套资金600万元结转下年。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10.13万元,支出决算为2,55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践行“过苦日子”政策,财政压减预算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55万元,支出决算为13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09万元,支出决算为5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90万元,支出决算为8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83.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3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公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47万元,支出决算为5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2.00万元,支出决算为5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车时严格控制标准,压减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3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我院收结各类复杂疑难案件较去年增多、执行案件数量大,各项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万元,增长56.40%,主要原因是《民法典》及各类配套法律法规实施后上级法院增加了各类业务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经综合评价与分析,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评级为“优”,完成预期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本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庭水电暖供应保障工作全部如期完成,水电暖畅通率达100%,并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了维修维护;二是保障了文峰、首阳、菜子、云田、通安、福星6个基层人民法庭的正常运转,改善了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5万元,执行数为1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审执工作,提高审执质效。二是全院平均结案率96.23%,一审服判息诉率97.06%,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本年度如期完成了设备的购置工作,采购工作完成率100%,切实保障了本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8万元,执行数为3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完成本年度审判执行工作,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了99.54%。二是按照预期计划完成了设备采购工作和维修工作,切实保障了本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开展了培训活动46期,全面提升了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报告以附件形式附后(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附件2:2021年度陇西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陇西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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