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在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陇西分局举办了一场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的培训讲座。培训由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张鹿泉主讲。
培训中,主讲人结合《民法典》《行政诉讼法》,就今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的《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讲座主要围绕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承担责任、履行义务、通知程序等方面进行,同时结合庭审实际以及行政审判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出庭又出声”等注意事项和相关工作建议。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了解掌握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业务知识,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提升了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对推进县域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了重要部署。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对贯彻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对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培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