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普通网上购物 悔拍者将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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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普通网上购物 悔拍者将担责


来源:首阳法庭 责任编辑: 缐哲
发布时间:2020/9/18 8:55:10 阅读次数:29802

近年来,伴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全面推行,司法拍卖中竞买者悔拍的情形也随之产生。近日,针对一买受人的悔拍行为,陇西县人民法院决定不予退还其全部保证金。

买受人:成功竞拍后后悔

近期,陇西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庭随即依法扣押其名下奥迪小型轿车一台,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予以公开拍卖。该车辆的起拍价为58000元,保证金5000元。经过多名竞买者多番出价后,最终竞买者张某97000元的价格竞拍成功。

当承办法官通知买受人张某彪依程序支付尾款,张某彪则“钱不够了”“不想买了”为由拒绝支付尾款。虽经承办法官多次向其解释悔拍的法律后果,但张某彪仍拒绝支付尾款最终,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再次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最终以90000元价格拍卖成功。

法院:5000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于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第一次拍卖价款,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张某彪,法院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5000元,用以冲抵重新拍卖价款原拍卖价款之间的差价

法官说法:司法拍卖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网络司法拍卖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所有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悔拍行为不仅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宝贵的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广大竞买者一定要清楚司法拍卖绝不等同于普通网上购物。在决定竞拍前,竞买者一定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并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参与竞拍,切不可盲目竞拍,更不可随意悔拍,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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