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9时,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马某某等7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世军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纪祥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被告人家属等30余人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甲、张某某曾在陇西县文峰镇娱乐场所伙同他人寻衅滋事,被刑事处罚出狱后,不知悔改,在2018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多次与陇西县文峰镇某KTV老板商量为该KTV“看场子”的事情未果。后被告人马某乙、张某某约被告人马某乙、曲某某、闫某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在该KTV喝酒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马某乙、曲某某在该KTV楼下拿钢管示威,被告人马某乙在KTV内故意骚扰、殴打女性服务员,张某某以服务员拿刀威胁为借口,持刀寻找服务员,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曲某甲、曲某乙、马某某、闫某某在寻找过程中,将遇到的服务员进行殴打,并毁坏KTV财物,致6名服务员受伤,花瓶、收银电脑显示屏被砸坏。被告人马某甲、张某某还以打架闹事、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形式,分别在该KTV消费后拒不支付费用,两人累计消费五次,金额达16000余元。被告人马某甲还参与了两起寻衅滋事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甲、张某某等人在娱乐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经过约6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决定该案择日宣判。
该案是陇西县人民法院继8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王某、丁某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后,在一周时间内开庭审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两起案件均由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庭审中节奏把握精准,有条不紊,整个庭审过程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庭审活动张弛有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陇西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周密部署推进,坚持依法严惩,确保办案效果,有力彰显了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决心和信心,同时由院长带头审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