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家”变“仇家” 调解释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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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家”变“仇家” 调解释恩怨

陇西县法院调解解决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来源: 责任编辑:郭喜龙
发布时间:2019/7/28 23:08:57 阅读次数:27800

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成功化解村民之间因土地经营而引发的矛盾。

刘某某与黄某某系同村村民姻亲关系,当地人俗称“亲家”。但是因为一块承包地的经营种植,“亲家”变成了“仇家”,刘某某一纸诉状将黄某某诉公堂。

该案诉争土地原本属于当地农民的自留地,因国家建设该土地征收变为工用地,后工厂迁移,土地为村集体土地,很长一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也没有进行土地确权。上世纪90年代,原告刘某某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种植了一段时间,就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始退耕还林。2017年初,刘某某在该土地种植了80余棵核桃树、花椒树等经济林作物增加家庭收入。8月份,刘某某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获得该地承包经营权。2018年3月,黄某某在该土地种植了柳树,刘某某将其全部拔掉,当天夜里,黄某某将刘某某种植的核桃树、花椒树全部拔掉。刘某某发现后,向派出所报警,民警在调取证据后多次组织调解,但黄某某拒不进行调解和赔偿并多次干扰刘某某继续在该土地的经营活动。

刘某某起诉至法院向法庭提交承包经营合同书等证据,但黄某某仍然坚持拒不和解赔偿。办案人员考虑到该案涉及邻里关系的和谐等因素,决定劝说黄某某进行和解处理,通过法律、案例、邻里关系等多角度释法析理,对其讲解在该起妨害纠纷中完全过错方,应主动承担责任。黄某某听了办案人员的讲解后,认真反思了自己的行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调解并作出赔偿。刘某某也主动让步,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黄某某当庭向刘某某支付赔偿树苗损失款2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古有“六尺巷”的典故已是千古佳话。今有“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于能够为邻的人是一种幸福,同时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的温情说法。现今社会人们的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诉诸法律,其实,很多矛盾都是因为一点小事而起相互宽容、谅解、理智对待、做出赔偿,许多矛盾自会迎刃而解。在处理这类纠纷案件时,法院也是从定纷止争的角度出发,大多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往往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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