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首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系同学关系,因被告吴某某亲戚史某某资金周转之需,向原告黄某某借款20万元,被告吴某某提供担保。后借款人史某某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期还款,并下落不明。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还款事宜,均未果。之后,借款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无力偿还借款。原、被告之间的纠纷随即升级,严重影响到双方及家人的生活。2019年2月,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保证责任。
立案后,双方均表示对对方有话要讲、有理要诉。办案人员果断决定进行庭前调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宣传法制、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调解中,承办法官仔细聆听了双方的述说,详细了解了借款及担保发生的过程,以及双方产生纠纷的具体细节,并不时地予以开导,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随着陈述的不断深化,双方的误解在一点一点消除,共识在一步一步增多,趋势朝着好的方向在逐步发展。经过4个小时反复协商,双方最后就还款时间达成一致,同时,原告大度的决定只要求被告承担17万元的担保责任,而被告却坚持要承担全部20万元担保责任,双方终于开始考虑到对方的感受及实际困难,开始为对方着想。但最终综合考虑到借款人已无偿还能力的实际,双方决定由被告承担17万元的担保责任。双方握手言和,纠纷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调解方式在解决一些矛盾纠纷时,往往比依法审判更加便捷,效果也更加圆满,尤其在定纷止争方面效果更明显。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往往有更多的表达,更多的理解,更多的推己及人,更多的体谅包容,也能更好的彻底消除矛盾,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