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192】陇西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例“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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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192】陇西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例“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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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7/20 17:17:08 阅读次数:6971

 

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发出首“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原、被告夫妻双方在一个月时间内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忠诚、加强沟通、减少误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以来,陇西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的首次大胆创新和尝试。

2018年8月3日,原告杨某某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要求与其丈夫赵某某离婚,称其丈夫外出下落不明,2018年8月27日上午杨某某告知办案人员其夫赵某某现在家中,随后,办案人员驱车前往被告赵某某家中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并调查了原、被告婚姻状况。经调查发现,赵某某是在一个月前离开家外出打工,无证据证实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生活,夫妻二人生育一子,同时被告认为双方感情尚好,不同意离婚。

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生育一子,从家庭和谐、美满及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双方应该珍惜缘分,协力挽,共建美好家庭。故向原、被告发出陇西县人民法院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不断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而实行的一项新举措,此举将更好的促进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感情的修复,有力提升离婚纠纷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我国离婚率攀升的今天,新的形势对家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陇西县法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更新理念,努力将审判本职工作做到更好

 

 

撰稿:王小龙

供稿:民一庭

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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